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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须知


一、业主/租户申请二装应向物业工程部提供下列资料:

  1. 业主/租户《装修委托书》。
  2. 业主/租户与施工单位签约《装修合同》。
  3. 业主/租户与监理公司签约《监理合同》。
  4. 保险单(为装修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)。
  5.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(二级以上),境外公司需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《进京施工资质认可书》(二级以上)。
  6. 施工许可证,境外和阜外公司需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进京施工许可证。
  7. 二装施工方案,包括全套装修设计图纸资料、施工计划(施工进度表)。
二、市消防局报审:
  1. 将经物业公司审查后的装修设计图纸、施工单位资质、许可证以及与物业公司安保部签署的《施工安全责任书》等相关资料送北京市消防局审查。
  2. 若报审合格,则由市消防局签发《装修施工消防审核意见书》及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》。(此两项文件提交给物业工程部)
  3. 若报审不合格,则由业主/租户(设计公司)重新修改后再报市消防局,直至合格。
三、办理二装施工手续:
  1. 业主/租户填写《业户资料表》及《承诺书》。
  2. 业主/租户、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工程部三方签订《二装施工协议》。
  3. 业主/租户向物业公司财务部缴纳:a.装修押金:10元/平米;b.施工配合费:20元/平米;c.垃圾清运费:10元/建筑平米。
四、装修区域现状交接及技术交底:
  1. 物业工程部、客务部陪同业主/租户和施工单位一同到施工现场,检查装修区域内之各项设施,填写《装修前现状确认表》。
  2. 物业工程部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临时用水、用电,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水、电表底数。
  3. 物业工程部向业主/租户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,提施工要求。
五、施工管理:

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二装相关规定,随时接受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的检查。

六、竣工验收:
  1. 工程竣工后,首先由物业工程部组织初验(只检查二装中与原系统衔接的部分,不含装修工程本身的施工质量检查),合格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报验(市消防局及市消防局指定的监测公司)。
  2. 二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施工单位人员立即办理退场手续。并向物业工程部移交《消防设备检测报告》、《电气检测报告》、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及竣工图纸、设计变更、工程洽商、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。
  3. 二装工程验收合格、竣工资料全部交齐、正常使用一个月后,经物业工程部复验确定工程与原系统衔接的部分没有问题,方可退还装修押金。
施工管理规定

一、施工安全管理规定:
  1. 严格按照消防规范选用施工材料,并将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交工程部存档。
  2. .装修设计图纸未经消防局审核批准严禁施工;禁止在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装修设计图纸以外的范围施工,一经发现,物业有权要求施工停止,并恢复原样,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/租户或施工单位自负。
  3. 携带危险品(装修材料)进场需先向物业工程部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二装现场危险品带入承诺书》,同意后方可进场。易燃、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,用过后立即运出。
  4. 施工中因特定需求对基本结构改动时,须向物业提出书面申请,批准后方可施工,否则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/租户或施工单位商自负。
  5. 未经物业批准,严禁擅自动用大厦的系统设备,特别是消防、水、电气系统设备。
  6.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,如动用明火(电气焊、防水热融处理)必须先向物业安保部凭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据当日动火证,并应注明时间、位置、作业内容、动火人、看火人,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。(动火证当日有效)
  7. 施工现场严禁私搭、乱接电线,严禁带电接线,高空作业要有防护措施,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,严禁违章操作。
  8. 施工所使用的电气设备、施工机具必须完好,禁止使用无完整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。
二、施工人员管理规定:
  1. 施工人员应服从大厦物业现场管理,遵守大厦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禁止违章作业,保持现场整洁、有序。
  2. 施工人员进入大厦应向门卫出示施工人员进场工作证(出入证),工作证不得转借,遗失后补办应缴相应手续费。
  3. 施工人员应从指定入口进入大厦,禁止乘坐大厦内客梯。
  4.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,服装整齐,禁止赤膊、穿拖鞋进场作业;禁止在大厦内喝酒、赌博、打斗。
  5. 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活动,不得四处游荡、逗留,未经物业批准不得留宿。
三、施工环境管理规定:
  1. 明确划分施工区域,与其它公共区域用围挡隔开,施工场地内应经常洒水、打扫、保证清洁整 齐、不得有粉尘飞扬。
  2. 施工材料应尽可能采用成品或半成品材料,减少粗加工,材料应按指定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,码放整齐,所有地材(砖、瓦、灰、砂、石)必须袋装运输,不得遗撒。
  3. 禁止在非施工区域乱丢垃圾、违章搬运垃圾或污染公共区域。
  4. 施工产生的所有垃圾应严格分类,危固垃圾应随时装袋,统一回收,一般垃圾应日产日清;特殊情况下,应整齐堆放到指定区域,并加以覆盖,用厢式货车清运并及时打扫现场。
  5. 监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静音作业时间和机械作业时间来控制施工。静音作业时间必须保证静音,不得影响其他业户的正常工作,并要求施工单位尽量采取低噪音设备,降低噪音污染,将机械作业时间的施工临界噪音标准控制在白天65分贝,夜间55分贝的标准以下。
四、施工进场规定:
  1. 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要先进行入场教育(由物业公司、业主/租户、施工单位共同组成)。
    主要内容:a.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要求;b.施工安全及注意事项;c.文明施工要求及违规处理规定。
  2. 业主/租户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,须向物业安保部提交施工人员资料(身份证和照片1张,办理工作证押金10元,工本费10元)。同时,业主/租户须递交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、工程师等人员的姓名、联系方式、资历等资料,以作紧急联络用。
    再一次重申:
    1.根据国家消防法规之规定,在消防局未批复装修设计图纸以前,决不允许施工,业主/租户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执行。
    2.施工单位在市消防局批复合格且由物业工程部签发《二装进场通知》后,方可进场施工。
    3.施工进行期间,施工设计图纸若有任何更改(需消防局审核通过),必须通知物业工程部,以免导致不必要之工作延误。
五、货物运送规定:
  1. 物业指定电梯(货梯)供施单位运送货物,无论何时,未经物业同意,不得使用任何客梯。
  2. 运输水泥、沙等装修材料要袋装,需用车辆运输时,应使用胶轮车辆。
  3. 运送货物时,施工单位应对所涉及大厦的公共区域进行相应的保护,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,由施工单位承担。
  4. 运送货物时,施工人员需向物业客务部开具入/出门条。
  5. 施工单位运送货物的车辆,进出大厦必须服从大厦管理,严禁超高、超长、超载车辆进入大厦。货物装卸完毕,立即离开大厦,不得停留。
  6. 业主/租户在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,方可允许运送家具及办公用具等物品。
  7. 装修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,必须限制在业主/租户的单元范围内存放,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部位,所有垃圾必须装入施工单位自备的垃圾袋中,在物业规定的时间内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存放地点。
六、施工时间规定:
  1. 静音作业时间:周一至周五:8:00—18:00
    在此期间施工临界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,不得使用施工机械,不得使用带有挥发性气味的喷涂、油漆等作业。
  2. 机械作业时间:周一至周五:18:00—22:00; 周六、周日:8:00—22:00
    在此期间施工可以使用电动工具,施工临界噪音不得超过65分贝。
  3. 延长作业时间:每日:22:00—次日7:00
    在此期间施工临界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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